煙臺市民金先生近日向"煙臺民意通"熱線6601234投訴稱,他在萊山區迎春大街一家互聯網支付公司的POS機代理業務遭遇退款糾紛。金先生指出,當他因業績不理想決定退出該項目時,發現公司實際退款條件與此前承諾的"全額退款"存在明顯差異,他認為這可能構成商業欺詐。
據金先生介紹,2024年6月左右,他通過網絡招聘渠道與這家科技企業建立了合作關系,成為其POS機銷售代理商。合作模式為:金先生以每臺200元的成本價購入POS機,隨后面向需要信用卡、銀行卡刷卡服務的單位進行推廣。每成功售出一臺,他能獲得300多元的傭金,同時還能基于POS機產生的交易流水獲取一定比例的返利。
"最吸引我的是他們承諾,如果機器賣不出去,可以按原價全部退回。"金先生表示,正是基于這種看似無風險的優厚條件,他先期購入了50臺POS機進行試水。截至同年8月,他成功售出20余臺。隨后,金先生決定加大投入,又采購了500臺POS機,希望在合同期內實現更大突破POS機套現違法嗎。然而,接下來的幾個月里,他的銷售業績持續低迷,同時還要為每臺POS機支付30元的客戶資源信息費。
面對堆積如山的500多臺未售出POS機,金先生逐漸感到力不從心,最終決定終止合作并要求退貨。"當初明明說好可以全額退貨,結果這家公司只愿意按每臺100元的價格回收個人 POS 機辦理需要什么條件。"金先生無奈地表示,由于雙方僅達成口頭協議,他手中并沒有書面合同作為憑證。POS機
針對金先生的投訴,記者聯系了位于萊山區迎春大街的這家互聯網科技企業二手 POS 機能用嗎。公司負責人丁先生提供了不同版本的說法。他解釋道,金先生實際上是與公司的一家下游代理商簽約合作,后來由于該代理商經營不善退出市場,金先生才直接找到公司希望繼續開展POS機推廣業務。
"我們依然按照合作協議為金先生提供了相應的客戶資源支持,但他不知為何突然停止了對團隊的管理,并要求退貨。"丁先生指出,鑒于金先生最初簽約的代理商公司已經注銷,且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商品售出不予退還的條款。后來,考慮到金先生確實遇到了實際困難,丁先生主動協調了已注銷公司的負責人王某,三方坐下來協商,最終達成一致:按照每臺100元的價格回收金先生手中的剩余POS機。
"這個方案已經得到金先生的明確同意,他也收到了相應的轉賬。"丁先生強調,但令他們意外的是,金先生在收到款項后立即反悔,轉而要求全額退款。企業 POS 機辦理需要什么資料
丁先生進一步解釋,公司合同中明確規定商品售出后不予退換。POS機作為一種特殊商品,一旦被代理商啟用并使用,其權益就已經激活,在整個合作過程中代理商既能獲得收益又能創造附加價值。這類商品在回收后難以以原價再次銷售。此外,自從金先生采購完商品后,他經常處于離崗或失聯狀態,也拒絕維護已售出POS機的用戶端服務。最關鍵的是,金先生最初簽約的合作伙伴已經不存在。
煙臺市律師協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專業委員會副主任、山東同濟律師事務所刑委會主任王智光律師對此案進行了法律分析POS機辦理哪家好。他認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中關于合同相對性的基本原則,與金先生直接簽約的公司已經注銷,即便該公司仍然存在,雙方合同中也并未約定退貨條款。在這種情況下,丁先生召集已注銷公司的負責人王某協商處理金先生的退款事宜,此事從法律上已經完結。因此,金先生再向丁先生提出全額退款的要求,缺乏法律依據。





